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一系列新的重大部署,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方向。我们将坚守“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把“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等思路贯穿全区“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全过程,着力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为人民群众创造高品质生活。
聚焦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推动为老服务优质均衡发展。《建议》就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发展银发经济等作出明确部署。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应对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度,持续加大资金投入,老年人权益保障不断强化,养老服务体系日趋健全。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秉持积极老龄观与健康老龄化理念,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深化“北疆银龄”品牌建设,在政策优待、阵地建设等领域集中力量办好一批老年人可感可及的实事。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强化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农村牧区互助养老、流动养老等服务,推动养老服务资源均衡配置,逐步实现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健全养老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政策机制,推动建立老龄事业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大力培育旅居康养、养老金融、适老化改造等新兴业态,发展壮大银发经济。
聚焦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推动社会救助精准有力落地。《建议》提出要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目前,全区保障城乡低保、特困人员达171万余人,此外还有一定数量的低收入人口和临时遇困人员,保障好这部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直接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我们将持续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强化社会救助“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功能,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让困难群众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有序扩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信息汇聚、分层管理、常态监测、及时预警、快速响应的闭环工作机制,实现救助对象精准认定、救助供需精准对接。推进“社会救助一件事”改革,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社会救助事项“一网通办”、线上线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针对困难群众日益多样的救助需求,积极发展照料护理、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类社会救助,加快形成“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支持力度,强化资金监管,确保各类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持续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治理,深入整治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守好用好困难群众的“救命钱”“保命钱”。
聚焦提升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水平,推动社会福利普及普惠发展。《建议》明确要求完善空巢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群体服务保障体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全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量大幅减少,但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数量有所增加,儿童福利工作需从孤儿生活保障向所有需要帮助的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延伸。同时,重度残疾人托养需求、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需求持续上升,亟须重点关注。我们将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意见》,稳步构建适度普惠的儿童和残疾人福利体系。加强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全力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学就医困难流动儿童、监护缺失留守儿童等各类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
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创新转型,深化“开门办院”模式,更好地满足机构外困境儿童的养育服务需求。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持续实施“助康工程”,深入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健全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规范管理,大力发展壮大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为残疾人提供更稳定、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
聚焦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可及性,推动社会事务规范高效运行。《建议》提出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近年来,我们着力推进婚姻、殡葬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社会事务工作,婚俗、殡葬领域改革持续深化,地名文化宣传和保护传承不断加强,以高品质民政公共服务托起群众“稳稳的幸福”。下一步,我们将把推动社会事务规范高效发展与落实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重大部署相结合,紧盯群众急难愁盼,用心用情用力办好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加强婚姻管理服务,健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深化“互联网+婚姻服务”改革,优化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服务。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完善殡葬法规政策,有序扩大惠民殡葬覆盖面;优化殡葬服务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城乡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扩大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围绕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推进公办殡葬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殡葬领域综合监管机制,常态化整治殡葬领域腐败问题。系统挖掘乡村地名文化,深化“乡村著名行动”,构建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地名+”服务模式,推动地名工作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聚焦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让社会治理和谐有序推进。《建议》明确提出,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促进和规范公益慈善事业发展。2023年以来,我们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区社会组织规模持续扩大、结构不断优化,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就业、完善基层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幸福家园”“温馨书屋”等一批具有北疆特色的慈善品牌产生良好社会影响。面对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新要求,我们将围绕提升社会治理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坚决落实党中央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稳慎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提升平安边界建设水平。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现代化社会组织制度,强化党建引领,实施社会组织品牌建设工程,持续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提升其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能力。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加强慈善公信力建设,完善慈善组织体系、参与体系、激励褒扬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打造“阳光慈善”品牌。加强福利彩票规范管理,扩大福利彩票公益影响力。
蓝图已绘就,关键在落实。我们将锚定全会部署要求,坚持胸怀“国之大者”抓落实、破解“事之难者”抓落实、紧扣“民之盼者”抓落实、突出“责之重者”抓落实,以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成效,为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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