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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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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等5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培育扶持与规范管理并重、统筹协调与因地制宜结合,促进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促进老年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发展,为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银发力量”。

《意见》强调,按照立足实际、便于管理、服务老年人的原则,支持鼓励发展基层老年协会。没有成立基层老年协会的地区,具备条件的支持成立。已经建有基层老年协会的地区,要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加强登记辅导,优化登记服务,加快审核办理。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内容,由乡镇(街道)实施管理。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村(社区)老年协会,可由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委会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同时,《意见》对基层老年协会经费保障、设施保障、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作出具体规定。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全过程;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好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分层分类指导,引导基层老年协会诚信自律、规范发展;有计划地培育扶持一批基层老年协会及公益服务品牌项目,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辐射作用,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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