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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养老服务迈入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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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9日,江苏省泰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泰州市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泰州养老服务工作全面进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发展新阶段,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善养”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作为全省乃至全国老龄化程度较高、老龄人口较多的地区,泰州近年来面临老年人口数量与占比持续攀升的现状,养老服务发展遭遇供需矛盾突出、扶持政策不健全、供给结构不合理等系列瓶颈。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破解养老服务领域堵点难点,《条例》应运而生。

  据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新荣介绍,《条例》共十章五十三条,以总结固化实践经验为核心,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兼具泰州特色与实操性。在统筹规划层面,条例聚焦养老服务设施供需失衡、布局不科学等问题,明确市、县级市(区)政府需制定养老服务专项发展规划,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针对住宅区养老服务用房,条例划定刚性标准:新建住宅区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集中建设,已建住宅区则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改建、购置等方式补足缺口。

  在服务供给方面,《条例》围绕老年人多样化需求,从夯实社区养老依托、优化机构养老支撑、深化医养康养结合三大维度作出详细规范,同时对老年人认知障碍早期预防、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关注问题予以明确。此外,《条例》还从扶持保障与监督管理两方面细化举措,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激发行业发展活力。

  泰州市民政局副局长李铁军表示,该《条例》具有“接地气、解民忧、有温度”的鲜明特点。其立足泰州实际,精准回应城乡养老设施均衡布局、特殊老年群体兜底保障等关键问题;系统梳理“祥泰颐养”品牌建设、“美味颐养”助餐服务等成熟经验,将其上升为法规条文;通过全链条设计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明确服务标准,强化供给能力,为全市老年人提供更贴心、更优质的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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