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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全省养老工作高质量发展,山东出台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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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升全省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水平,推动监管协同化、规范化、精细化,推动全省养老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山东省民政厅联合19部门出台《山东省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聚焦部门联动不足、信息不畅的“堵点”,企业多次受检的“痛点”,全面评价机制缺乏、联合惩戒不够的“难点”,规范监管行为,汇聚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是我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第一个规范性、系统性文件。《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据了解,目前,我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政策规定散落在多个文件中,尚未形成系统性的政策规定。《办法》以“监管对象全覆盖、监管要素全参与、监管流程全闭环、监管执法全协同、监管数据全共享、监管结果全公开”为导向,对监管对象、部门职责、监管事项、监管方式等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系统集成。

  与此同时,《办法》的实施实现了监管部门和对象的全覆盖。一方面,统筹考虑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登记、运营、退出的全生命周期,明确了20个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改变了以往重运营服务、轻建设退出的问题。如《办法》明确,各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第十一条中也表明,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机构编制、市场监管或者行政审批等部门,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指导拟退出养老机构妥善做好服务协议解除、服务对象安置、资产清算等工作,切实保障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既建立起与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的主体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将登记主体纳入监管范围,又着重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养老服务市场运营秩序。

  围绕现阶段养老机构多发易发风险隐患,《办法》建立起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监管机制,提出了13个重点监管事项23个具体场景,明确了具体监管要求,全面压实机构和部门在注册登记、备案承诺、运营服务、质量安全、人员管理、规划用地、资金使用、医疗服务等方面的责任,推进了监管事项和场景的全流程。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整合共享多部门执法信息,实现违法线索互联、处理结果互认,进一步突出了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手段的应用,同时,最大限度合并检查事项,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积极减少对养老机构的干扰,促进综合监管效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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