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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系统构建多元化可持续老年助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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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山东省民政系统把老年食堂建设纳入山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1261”行动计划,加快构建多元化可持续老年助餐体系,取得良好成效。

  坚持高位推动,确保“谋得准”。山东省委、省政府把老年助餐工作列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省委改革考核事项和省委、省政府督查激励内容。2021年以来,全省先后选择5个县(市、区)开展老年食堂试点。今年,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意见》,坚持“三年三步走”,稳妥推动老年食堂建设。

  创新建设运营,确保“开得起”。山东省坚持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考虑老年人口规模、用餐需求和服务半径等因素,采取新建改建、依托配建、辐射带动、连锁运营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增加老年助餐服务供给。一是新建改建一批。在现有资源无法覆盖或无法满足服务需求的地区,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增加老年助餐服务设施4876处。二是依托设施配建一批。依托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等载体,拓展助餐功能,增加老年助餐设施6771处。三是辐射带动一批。在不具备设立厨房条件和老年人居住分散的地方,采取“配餐中心+老年助餐点”、联村联建等方式,增加老年助餐点604处。四是连锁运营一批。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省内知名餐饮企业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并通过设立老年餐桌、助餐窗口,实现规模化、连锁化运营。截至目前,全省共建设老年食堂1.2万家,日服务老年人40万人次。

  创新政策集成,确保“干得成”。强化财政保障。山东省级利用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60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各地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各地因地制宜出台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并根据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年龄状况、身体状况等给予就餐、送餐补助。强化税费减免。省民政厅联合省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社会福利场所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老年助餐设施,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进一步降低运行成本。强化人力支持。目前,全省安排5000多名公益性岗位人员支持助餐服务,既解决了低收入群体家门口就业问题,又缓解了老年食堂服务人员紧张的压力。

  创新资源配置,确保“稳得住”。集体筹一点。山东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指导具备条件的党支部实行支部领办,通过集体收入补贴、小菜园生产辅助等方式,支持老年食堂运营。社会捐一点。发扬山东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孝善传统优势,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开展慈善捐赠,目前全省慈善总会系统共募集老年助餐资金5600万元。企业让一点。鼓励企业在核算经营成本、保本微利的基础上,对老年助餐实行价格优惠,降低老年人用餐支出。个人出一点。引导老年人及其子女主动“掏一点”,或通过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捐赠米面粮油等方式,支持老年助餐工作。

  创新综合监管,确保“管得好”。山东省级编制《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与服务规范》,进一步明确老年食堂建设、运营和质量要求。省民政厅联合19个部门出台《山东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办法》,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采取部门联检、邀请专家检查等方式,全面加强老年食堂消防、燃气、食品等方面的隐患排查。鼓励各地采取刷卡、刷脸等信息化手段,自动兑现补贴资金、开展支付结算,加快推进智能化甄别、全流程监管和全过程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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