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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构筑家门口“养老幸福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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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近年来,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社区已成为老年人生活的重要场所。然而,一些社区在服务设施建设方面还存在短板,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必须从立法保障、规划先行、资源盘活等多方面入手,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构筑家门口“养老幸福圈”,助力老年人享受幸福、舒适的晚年生活。

  以立法保障“夯基础”。加强多部门协同合作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涉及民政、规划、住建、财政等多个部门。必须通过立法,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确保形成合力,共同参与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其次,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需要街道、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志愿者、居民等多方主体的共同参与。这些主体在社区养老服务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要通过立法,鼓励这些主体积极参与到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中来,共同为老年人创造一个温馨、舒适的养老环境。同时,小切口立法、高位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确保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以规划先行“绘蓝图”。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不仅能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更是体现一座城市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感的重要标志。必须制定专项规划,通过科学合理的布局,确保养老服务设施与城市的整体发展相协调,为老年人创造一个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环境。其一,补建与购置。针对老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缺的问题,通过补建和购置的方式,快速增加养老服务设施的供应量。这既可以是在原有社区内新建养老服务设施,也可以是通过购置现有建筑,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其二,转换与租赁。对于一些暂时空置或用途不明确的建筑,通过转换用途或租赁的方式,将其转化为养老服务设施。其三,改造与升级。对于现有的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改善设施条件、提升服务水平、增强设施的智能化和便利化,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效率。其四,相邻新建项目补足。在城市规划中,对于养老服务设施的需求,在新建项目中予以充分考虑。通过在新建项目中规划养老服务设施,既可以满足新建社区居民的需求,也可以为老旧社区提供额外的养老服务资源。

  以资源盘活“保落实”。在当前社会背景下,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凸显。为了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必须整合并盘活各类资源,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的落地实施。首先是深入摸底,明确资源底数。对辖区内的各类资源进行深入摸底,确保不遗漏任何一处可用于养老服务的资源。这包括但不限于可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套公共用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闲置办公用房,以及辖区内闲置的厂房、学校、医院、宾馆等。通过详细调查,掌握这些资源的数量、位置、状况和可用性等关键信息,为后续的资源整合和利用提供数据支持。其次是科学规划,整合利用资源。在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养老服务设施的标准和需求,制定科学的规划方案。要根据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的布局和功能设置。充分考虑资源的可用性和可持续性,优先选择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设施完善的资源进行整合利用。再次,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确保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持续发展。最后,加强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持续加强监管,确保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定期对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对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通过不断的努力和改进,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养老服务。

  (作者系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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