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9日,重庆市民政局联合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已于5月27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是该市养老服务领域首部综合性、基础性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十章七十一条,涵盖总则、支持保障、居家社区机构服务、医养康养结合、人才建设、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板块,系统总结近年来实践经验,聚焦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构建了“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制度框架。
《条例》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强监管职责,要求将养老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特困及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需求;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各类主体参与养老服务,激发市场活力;明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依职责开展工作;重申家庭成员赡养义务,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护理假期等政策支持家庭养老。
重庆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围绕用地、财政、金融、人才、数字赋能等关键环节作出系统性安排:按人均不低于0.2平方米标准保障设施用地,非营利性机构可划拨供地,营利性机构可灵活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建立与老年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支持区县利用专项债券补齐设施短板;设立专章,从培养培训、岗位补贴、技能等级认定、薪酬职称等方面制定激励政策,吸引优秀人才从业;推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应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智慧养老,促进行业信息化、智能化。
该市将贯通服务形态,优化多元供给。居家养老: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通过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探访关爱等减轻家庭照护压力;社区养老:规范助餐、助浴、助学、助乐等服务,优先保障困难老年群体,鼓励代际互助,营造全龄友好环境;机构养老:划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要求按标准和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并支持机构向社区和居家延伸,形成“机构带社区、社区连居家”模式;医养康养:支持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养老机构依法内设医疗设施;鼓励中医药康养、森林康养、旅居养老等重庆特色业态,推动从“生活照料”向“健康养老”升级。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条例》既通过产业政策促进养老照护、老年用品、智慧养老、康养地产等银发经济发展,推动与生物医药、文旅等产业融合;又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合执法和社会信用体系,强化资金安全监管。对擅自改变设施用途、骗取补贴、擅自终止服务等违法行为设定明确法律责任,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重庆市民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抓实宣传解读和制度完善,把法治优势转化为服务效能,更好满足全市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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