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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明起实施,养老机构收费将“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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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机构收费合不合理、服务质量如何保证,一直备受老年人关注。即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对这些问题作出回应。《条例》明确,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制定分级照护服务计划,并以此作为服务及收费的依据。

  根据《条例》,本市养老机构包括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办养老机构,享受政府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支持的普惠性养老机构,以及商业化养老机构等。

  其中,公办养老机构主要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兜底保障性供养服务,各区应至少投资兴办一所。在做好兜底保障基础上,公办养老机构可向符合条件的其他老年人开放空余床位。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适时调整开放床位入住条件、补贴和收费标准。

  普惠性养老机构,享受政府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支持,应当面向全体老年人开放并执行本市规定的运营规范、服务标准,在基本服务收费参考区间内收取费用。《条例》明确,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普惠性养老机构支持政策,加强收费引导管理,设置收费参考标准。

  《条例》还提出鼓励建设充分开放、公平竞争、高效规范的商业化养老机构。商业化养老机构收费应当与提供的养老服务内容、标准相适应,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或者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等部门建立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监测机制,定期公布收费水平信息。

  《条例》明确,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制定分级照护服务计划并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进行动态调整。分级照护服务计划应当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确认,并作为服务及收费的依据。

  “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一直是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杨志伟介绍,《条例》重点围绕老年人关心的问题,围绕机构设施条件好不好、价格收费合不合理、服务质量高不高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和制度,努力打造一个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机构自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督管理体系。

  据了解,《条例》将通过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推行养老服务制式合同网签等措施,确保每一笔收费都在监管范围内。同时加强养老服务市场的监管,对违法经营活动加大查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高额预付费和非法集资风险,守好老年人的“钱袋子”。

  此外,《条例》还将建立“风险+信用”监管制度,加强分级分类监管,依法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提高行业安全服务水平。同时,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严重失信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完善从业禁止制度,最大限度防止欺老虐老等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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