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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山西省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达到4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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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日,记者从省民政部门获悉,我省制定出台了《山西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若干举措》,从完善城乡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扩大养老服务多元化供给、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推动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提升监管能力7个方面提出19条具体措施。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制定并出台《山西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若干举措》。明确要求,将完善城乡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全省每年新建或改扩建50家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到2030年年底达到400家,到2035年全省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5000家;扩大养老服务多元化供给,聚焦“六助”服务培育专业养老服务机构,推进医养融合、智慧养老,拓展新时代“三晋银龄行动”;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落实农村养老扶持政策,发展乡村民宿、康养旅居等养老新业态;推动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营造良好从业环境,设置村(社区)为老服务社工岗位,培育养老服务人才;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做实养老金融;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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