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等18部门联合印发《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工作措施》),从提升老年人政治参与水平、推进老年志愿服务常态长效开展、提升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质量、强化老年人社会参与保障四个方面提出12条具体工作举措,进一步优化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机制。
《工作措施》提出,积极引导广大银龄志愿者广泛开展智力援助和参与基层治理等老年志愿服务活动。每年举办以“北疆银龄”为主题的老年志愿服务集中活动,重点围绕健康科普、定点义诊、安全应急知识普及、涉法问题咨询、红色文化宣讲、科技助农等内容开展智力援助服务。推动组建业余艺术团队和志愿服务队,让老年人从“被服务者”转变为“文化参与者”“价值创造者”。
《工作措施》提出,优化老年人社会参与支持环境,提升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适老化水平,推动新建居住区达标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统筹现有资源,按照“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原则,依托社区积极推动“乐龄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发挥社会组织支持作用,引导各类涉老社会组织发挥优势,组织发动老年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民生保障、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文化传承等事业发展。加强基层老年人组织建设,强化培育孵化和培训指导,改善活动条件,帮助基层老年人组织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信息推介、活动组织、能力培训、权益维护等服务。
《工作措施》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列入本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协同配合,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老龄办)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职能,抓好统筹推进和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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