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部署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强化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切实惠民生、促消费。
《工作方案》明确,补贴对象为经统一评估认定为中度及以上失能(含中度、重度、完全失能)且居住地在江西的老年人,享受特困人员供养等待遇的老年人不纳入补贴范围。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月发放,可抵扣补贴服务项目内的个人自付金额,其中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服务抵扣比例为40%,居家上门服务抵扣比例为50%,初期每月最高抵扣额度800元,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
针对申请及评估环节,《工作方案》提出,县级民政部门需为不便线上申请的老年人提供线下协助服务,同时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对审核通过的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时发放电子消费券。
《工作方案》强调,各级部门需压实监管责任。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按季度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并开展自查自评;县级民政部门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及全过程监督,财政部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拨付,严守资金使用底线。此外,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评估与服务监管,对参与项目的市场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培育评估机构和队伍,筑牢数据根基,确保入库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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