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民政部养老服务司组织起草了《养老机构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和《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以下简称《判定准则》)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于2026年4月15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基本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环境设施设备、入院出院管理、基础服务、安全管理、运营管理等进行了规定,适用于养老机构管理。其中,环境设施设备章节明确了养老机构选址、建筑、设施设备的要求;入院出院管理章节规定了评估、入院、出院方面的管理要求;基础服务章节对生活照料服务、健康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和洗涤服务等提出了技术要求,并在健康服务要求中明确了文化娱乐、心理精神支持等服务要求;运营管理章节规定了提供直接护理服务的养老护理员与老年人的配备比例,护理完全失能老年人的不低于1∶4,护理重度失能老年人的不低于1∶5,护理中度失能老年人的不低于1∶12,护理轻度失能及能力完好老年人的不低于1∶20。
《判定准则》规定了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程序、判定规则、直接判定要素、综合判定要素、评价与改进等内容,适用于养老机构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直接判定要素主要包括养老机构的选址、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例如,选址未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养老机构设置在山洪口、河道边、山区河谷地带等洪涝、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域。综合判定要素则覆盖安全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值班值守、巡查处置、设施维护保养、培训演练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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