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已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核心路径。“十四五”期间,我国聚焦养老服务、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持续推进制度完善与司法创新,初步形成覆盖全面、协调有序的老龄法治框架,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构筑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国家立法与顶层设计持续强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了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确立意定监护制度,并完善遗嘱形式与特留份规则,为老年人保障财产权益和应对失能风险提供了系统性法律保障。202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的专门法律,其明确规定政府、企事业单位在设施建设、信息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法定义务,为老年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自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中央系统规划老龄事业发展的顶层设计,部署重点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发布《“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标志着我国老龄工作进入战略引领、规划先行与法治保障协同推进的新阶段。
地方立法形成多元创新格局
山东等多地出台省级养老服务条例,规范医养结合服务、养老机构监管、风险储备金管理等关键环节,提升行业标准化水平。福建提出打造“福见康养”服务品牌,明确不低于60%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构建财政引导、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元资金保障机制。广东、江苏等地通过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精神赡养”制度化,明确家庭成员的探望义务。江苏、浙江等地确立老年人对共有住房的法定权利,强化其居住权益。上海、宁夏等地在养老服务条例中提出鼓励发展适老金融产品,探索多层次老年保障路径。
法治实践与司法保障效能提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将老年人列为重点援助对象,对遭受虐待、遗弃或家庭暴力的老年人提出援助申请免除经济困难条件限制,显著降低其维权门槛。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推动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北京、上海、江苏等地法院推行“预约上门立案”“巡回审判”等便民措施。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老龄协会连续多年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强化对养老诈骗、意定监护等新型案件的司法指引。2022年以来,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2025年,民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公益诉讼等跨部门协同机制。老龄法治宣传被纳入“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向老年人以案释法,提升其法律意识与风险防范能力。
构建以赋能为导向的老龄社会法治体系
“十五五”规划即将实施,我国老龄法治建设需实现从基础性保障向发展性赋能的系统转型,以更具前瞻性的制度设计回应人口结构深刻变迁与技术革命交织的新挑战。
第一,推动法治理念从“权利救济”向“能力发展”跃升。以2026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30周年为契机,推动该法进行系统性修订。建议在总则中确立“保障与赋能并重”的立法原则,融入积极老龄化和全生命周期理念,推动法律重心从生存保障转向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和全面发展。
第二,健全多元共治的法治实施机制。强化政府在基本养老服务等领域的兜底责任与制度供给,明确家庭赡养扶助的司法保障,同时运用政策工具激励市场与社会力量提供普惠多元服务。推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提升联合执法与协同治理效能。
第三,聚焦重点领域推进制度创新。加快养老服务法立法进程,明确医养结合服务的准入、支付与监管机制。推动长期护理保险立法,确立其独立险种地位。完善意定监护监督机制,保障老年人自主决策权。在法律中增设“数字权益”专章,保障老年人平等参与数字生活的权利,并消除“银龄人才”再就业的制度障碍。
第四,构建全流程适老型司法服务体系。推动各级法院普遍设立老年优先窗口,推广上门立案、巡回审判等便民措施,对典型涉老案件实行优先办理。探索设立老年案件合议庭,采用柔性司法方式,并加强检察机关在涉老案件中的支持起诉作用。
第五,夯实法治基础支撑。持续将老龄法治宣传纳入普法重点,创新社区线下宣传与新媒体线上宣传相结合的普法形式。深化老龄法治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老龄治理规则制定,提升中国经验在国际舞台的话语权。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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