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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金动态调整机制亟待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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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在中国社会保障协会主办的“共同富裕大家谈”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指出,目前我国农民平均发放养老金为每月188元,只相当于城镇职工平均退休金每月3577元的5.26%。188元能干啥?在山东、河南等地农村,100元大概可以买三四十斤面粉,或者三四十斤大米,亦或是一桶20升的食用油;算上自产的菜和肉,解决温饱可能不成问题,但考虑到生病吃药、礼尚往来就捉襟见肘了。

  其实最近几年,我国已逐步形成一套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具体来说,就是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补充,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实现了对不同群体的全覆盖,业内人士称之为“三大支柱”。

  其中,作为基本养老保险重要组成部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居保),主要面对的就是农村居民和城镇无业居民等低收入群体,具有托底保障作用,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按国家确定标准发放,省、市、县层面可以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缴费全部存储额除以计发月数后发放,最终到手养老金多少由两者共同决定。

  以江西为例,该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月123元,个人缴费档次为每年300—6000元不等的14个档次,省级财政再给予不同档次补贴40—230元。假设缴费15年,60岁领取养老金,按最低档每年300元缴费,每月拿到手的养老金大致是:(300+40)×15/139+123元=159.69元,这里没有考虑地方补贴和个人账户中产生的利息,但差别不会很大,其中计发月数139是我国公民从退休当月到平均死亡年龄之间普遍可领取养老金月数。

  目前农民养老金发放水平过低的主要原因就是基础养老金水平偏低。从2009年7月1日“新农保”建立到2022年的13年间,面向农村老人的中央基础养老金标准仅有4轮调整,从55元涨到了98元,上涨43元;同时,由于没有常态化调整机制,只有个别省份的个别地区实现了多次上调,很多地区两三年才上调一次,且由于本身基数很小,这些上调的额度都极其有限。目前全国31个省份除了上海和北京分别达到1300元和887元,200—400元之间的省份只有4个:天津(307元)、西藏(215元)、宁夏(210元)和重庆(200元),剩下25个省份均在100—200元。

  除了基础养老金不高,农民倾向于选择最低档、最短年限缴费也是导致农村养老金不高的因素。农村老人本身相对收入低、手头紧,同时基础养老金上涨缓慢,缺少常态化调整机制,均让他们的缴费愿望不强;再加上宣传力度不够,很多人还没意识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好处。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回本时间”问题。还以江西为例,若按照每年最低300元的缴费标准缴纳、缴费年限15年计算,2年多就可回本;若每年缴3000元和6000元,虽然每月养老金可达457.53元和795.3元,回本时间要延长至8.19年和9.43年。

  中国社科院农发所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农村老人总收入仍然主要依靠劳动获得,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还无法为他们提供足够的生活保障。何为转移净收入?主要指农业补贴等各项政策性补贴收入,直系亲属和其他亲朋好友赠予,以及社保收入。不难看出,前两者都不长久,只有社会保障是稳定可期的。如果按《辞海》中对“养老”的定义:“年老闲居休养”,显然,在财产净收入微薄、亲友赠予和各类补贴不稳定的客观因素下,养老金过低就成为农村老人无法真正“养老”的关键原因。笔者多年在农村走访,发现真正能够“闲居”加“休养”的农村老人凤毛麟角,和城市老人主要靠退休金、养老金的生活不同,他们还需要不断的劳动收入来维持生活。而到了70岁左右,一旦因健康原因出现劳动能力减弱,就会严重影响晚年生活,坠入所谓的“古稀陷阱”。

  一些观点认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始初,是基于农民本身有土地作为保障,土地收益是农村养老的重要组成,所以一开始重点倾斜了城市的社会保障。但据社科院研究,目前农村老人平均土地流转净收入仅为每年591.58元,在当前消费环境下已是杯水车薪;而他们在60岁后收入没有明显下降的原因,主要还是因为不断打工和农事劳作。

  因此,当下提高农村养老金水平已具备一定的合理性,尤其是考虑到绝大多数农村老人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之前,未曾缴纳过个人养老金,同时他们又在农产品统购统销的历史背景下,曾对我国农产品保供做出的巨大贡献,所以,适度提高国家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支持力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除此之外,也应进一步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的探索,分层次、有步骤地提高农村老年人非劳动收入水平,以提升农村居民养老质量。显然,农村养老金绝非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唯一途径。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山东青岛、河北巨鹿等地通过将长期护理险平等覆盖城乡居民,有效缓解了农村老人面临的医疗护理和日常照料的双重难题;山东沂源、浙江龙游等地则通过土地增减挂钩、以地以房养老的探索,将农村闲置资源盘活,从而为农村老人提供体面的晚年生活。

  同时,也应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建立农村养老金的动态调节机制,尤其应对标城市居民养老金增长和调节机制,在提高农村老年人基础养老金水平同时,建立精准化的养老补贴制度,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当然,这也涉及一个更复杂的命题,即农村养老金究竟多少才合适?即农村养老金的适度性研究。“新农保”建立始初的目标是“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但在新的社会背景下,“基本生活”标准如何?多少养老金才能改善农村老人们的“生活质量”?这些都成为亟待破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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