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证监会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规定》),对目前先行纳入的养老目标基金的产品规模、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做出规范。其中要求目前拟纳入的产品须为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的养老目标基金。来自天相投顾基金评价中心的最新统计显示,截至2022年3月31日,全市场共有来自41家管理人的82只养老目标基金满足规模要求。同时,39家销售机构或满足参与业务要求。
通过对满足要求的养老目标产品进行分析和测算,天相投顾基金评价中心指出,上述养老目标基金近四季度平均业绩为-2.41%,而同期沪深300表现为-17.38%。具体来看,41家基金管理人中包括券商系20家、银行系13家、信托系7家、保险系1家、个人系1家;如果按照内外资金持股划分,则可将管理人分为内资16家、内外合资25家。基金产品管理数量最高的是华夏基金,为11只。基金产品管理规模最大的是交银施罗德基金,达225.50亿元。
在满足条件的销售机构方面,根据天相投顾基金评价中心《或满足个人养老金<暂行规定>的基金产品、管理人及销售机构测算名单》,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在内的等39家销售机构或满足参与业务要求。根据《暂行规定》中第十六条的要求,开展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相关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在依法合规经营的情况下,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最近4个季度末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保有规模不低于200亿元;个人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规模不低于50亿元。根据基金业协会披露数据以及天相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一季度末,共计有40家销售机构满足股混基金保有量规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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