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发〔2022〕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管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医保局、中医药局、残联、各银保监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改革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
现将河北省“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卫生健康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市场监督局
省广播电视局
省体育局
省医保局
省中医药局
省残联
河北银保监局
2022年6月30日
河北省“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协同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方位满足老年人健康需求,稳步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
到2025年,老年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健康保障制度更加健全,老年人健康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健康水平明显提升,社会环境更加友善,健康预期寿命不断延长。
——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相关学科建设不断加强,服务队伍持续壮大,服务内容更加丰富,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三级、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分别达到85%以上、70%。
——居家社区机构健康服务模式协调推进,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不断增加,服务模式更加多元化,老年人健康生活质量持续提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化健康管理服务率、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65%以上、75%以上。
——医疗卫生机构适老化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看病就医体验持续改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占比达到8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老年健康教育
1.拓展老年健康教育内容。实施老年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监测老年人健康素养和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状况。开展“三减三健”专项行动,基本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实施普及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计划,广泛开展健康生活理念宣传、健康巡讲、卫生健康宣传、疾病预防知识普及等活动,不断提高老年人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和健康素养水平。加强关爱失智老年人的社会宣传与公共教育。向老年人普及推广智能技术使用知识,提升健康信息的获取、识别和使用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丰富老年健康教育服务供给格局。将健康教育纳入各级老年大学和老年教育机构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鼓励医学院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为老年人及家属、照护者开设护理保健、照护技术培训等课程。开展老年健康保健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加强老年人自救互救卫生应急技能训练。(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老年健康教育服务提供方式。利用多种形式、场合、场景组织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持续、广泛宣传老年健康知识,打造方便实用、随时可学的健康课堂。发挥传统媒体、短视频、微信公众号、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媒介作用,传播老年健康、体育健身等相关知识,宣传老年健康达人典型案例。(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4.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老年人健康的能力。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规范老年人城乡社区健康管理服务。整合健康体检信息,优化健康体检内容,建立综合、连续、动态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优先为老年人,特别是失能、部分失能老人提供综合协同、连续规范的签约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老年人预防保健服务。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健全三级预防体系,构建慢性疾病综合防治服务体系。加强老年人群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重点慢性病以及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分类管理和健康指导。推动老年人高发恶性肿瘤早期筛查,加强癌症早诊早治。开展失能(智)预防与干预工作,到2025年,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实施老年口腔健康行动,开展口腔健康知识宣传和老年口腔健康公益活动,针对基层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实施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监测、评价、改善老年人营养状况。制定老年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老年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和住宅适老化改造,在老年人集中场所安装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定期探访制度。实施老年心理关爱项目,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早期识别和随访管理,到2025年,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点覆盖所有县(市、区)。加强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网络,鼓励设置心理学相关学科专业的院校、心理咨询机构等开通老年人心理援助热线,提供心理辅导。推进石家庄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文体卫融合。组织开展全省中老年风采大赛、健康之星评选、健身展示交流等活动,引导老年人参加力所能及、科学有效的健身项目。加强城乡社区、医养结合机构健身设施建设,开展城乡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加强老年人身边的体育健身指导,将运动干预纳入老年人慢性病防控与康复方案。(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老年医疗服务水平
8.提高老年疾病诊治能力。积极争取国家老年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加强老年综合征管理,对住院老年患者加强营养不良、跌倒、肺栓塞、误吸和坠床等高风险筛查,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优抚医院、护理院、医养结合机构开展老年综合评估服务,促进老年医疗服务从单病种模式向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建设老年医学专科联盟,提升老年期重大疾病治疗水平。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保障老年人突发意外应急救治需求。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治能力。加强老年人用药指导,建立老年慢性病长期处方制度。(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充分发挥康复医疗、中西医结合在老年健康服务中的作用,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康复服务能力雄厚的三级中医医院建设国家级中医康复中心,布局建设省级中医康复中心或区域中医康复诊疗中心。建立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慢性期、康复期、长期照护期、生命终末期的护理服务体系,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服务,提供居家护理、日间护理服务等。(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发展安宁疗护服务。做好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在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市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1个安宁疗护病区,有条件的社区、乡镇卫生机构可设立安宁疗护病床。开展省级安宁疗护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市全面开展安宁疗护工作。发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建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相衔接的安宁疗护工作机制和转诊流程。加强安宁疗护培训基地建设,开展安宁疗护标准、规范等培训,推进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国家安宁疗护用药指南,建立健全安宁疗护服务涉及的止痛、镇痛、麻醉等药物配备和监管制度。(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创新连续性服务模式。鼓励康复护理机构、安宁疗护机构纳入医联体网格管理,建立畅通合理的转诊流程,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共享、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连续性。扩大医联体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的范围,可按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并按成本收取上门服务费。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空间和内容。(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京津冀医疗服务合作。完善京津冀三地医疗卫生政策协同,推动京津冀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和跨省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推动在京医院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落地落实,鼓励张家口、唐山、承德、廊坊、保定等地与京津医疗机构加强合作。推进廊坊北三县和北京市通州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廊坊北三县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能力提升。(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协同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体系
13.加强居家(社区)照护服务。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服务模式,支持社区、机构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家庭照护者培训和“喘息”服务,组织协调志愿者对居家失能老人开展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利用社区配套用房或闲置用房开办护理站,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服务。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合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短期照护、临时照护等基本服务。开展“互联网+照护服务”。(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促进机构照护服务发展。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增设护理床位或护理单元。支持医养结合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鼓励具备服务能力和相应资质的机构设置失能老年人家庭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推进照护机构老年痴呆患者照护专区和社区老年痴呆患者照护点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15.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并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支持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置分院或医疗服务点,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实现“养中有医”和“医中有养”。探索建立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医养结合机构和养老机构间的医疗养老联合体。支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与敬老院、农村幸福院通过毗邻建设、签约合作、托管、划转等形式,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和就医两方面需求。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推动建设一批集团化、连锁化的医养结合机构。鼓励采取政府购买签约服务的方式,为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养床位转换试点,制定养老床位与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积极推广邢台市“两院一体、医养融合”模式,发展社区和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到2025年,养老机构普遍具备医养结合能力,每个县(市、区)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争创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创建活动,创建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和省级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探索建立一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服务示范基地。持续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落实国家医养结合标准规范。实施社区(乡镇)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支持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利用现有资源建设社区(乡镇)医养中心,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失智)、高龄、重病、生命终末期等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健康管理、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为主,兼顾日常生活照料的医养结合服务。提升医养结合机构传染病防控能力,保障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建立健全京津冀医养结合服务协同联动机制,加快建立区域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扩大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开展优质高效的远程医疗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省协同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
17.提高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水平。发挥中医药在健康管理方面的独特优势,扩大中医药老年预防保健、综合施治、老年康复、安宁疗护服务的覆盖广度和服务深度。鼓励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开展签约服务,鼓励中医医师积极参加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加强老年人养生保健行为干预和健康指导,丰富干预和指导内容。(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加快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加强省、市级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和县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完善老年医学科科室基础设施。实施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能力、人才培养能力、技术推广能力建设提升行动,提高中医治未病、康复服务、中医药服务能力。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着力打造一批融“医、养、护”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养老基地。加强社区、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医堂建设,确保实现全覆盖。(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大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宣传。深入实施中医药传承发展“扁鹊计划”,开展“百院千场健康大讲堂”“燕赵中医大讲堂”等中医药文化科普活动,高标准建设河北省中医药博物馆,促进优质中医药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积极开展中医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健康干预以及药膳食疗科普等活动。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等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提高老年人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省卫生健康委、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壮大老年健康服务机构
20.加强老年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做大做强省老年病医院、省优抚医院,加强市级老年病医院建设,到2025年,各市均有1所老年疾病诊治能力突出、区域影响力广泛的老年(病)医院或综合性医院。新建或改造一批康复医疗机构(含中医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省优抚医院康复床位达到500张以上,各设区市至少建设1所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和1所护理院(中心、站),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所标准化康复中心。支持各市将部分有一定规模、床位利用率不高的二级医院转型改建为康复医疗机构和护理院、护理中心,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支持农村地区建设康复医院、护理院、护理站等接续性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推动城市社区建设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站,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办护理院,扩大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供给。开展老年健康服务机构(科室)规范化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医学科建设。以公立医院为重点,持续推进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不断提升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临床专科能力。建立医院老年医学学科与社区卫生中心、医养结合机构、护理院等中长期照护机构固定联系,实现老年患者的连续治疗及全程化连续照护。(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活动,从文化、管理、服务、环境等方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适老政策,切实解决老年人就医中遇到的智能技术困难,促进老年友善环境改善。到2025年,医疗机构老年人服务“绿色通道”实现全覆盖。(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
23.加强老年医学及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鼓励开设医学专业的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老年医学及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放大学开设老年医学、药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安宁疗护和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培养老年健康相关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健全老年健康标准规范体系,落实国家老年常见疾病诊疗指南和临床操作技术规范。(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大老年健康专业人才培训力度。实施老年健康队伍建设专项工程,开展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安宁疗护服务能力和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推进临床医务人员的老年医学知识、技能培训和老年医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实施老年医学领军人才支持项目,加强老年健康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院校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老年健康人才培训基地。(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建设高素质的老年健康照护队伍。落实老年健康相关职业人才评价制度,完善以体现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形式。实施老年医疗护理员培训项目,增加从事老年护理工作的医疗护理员数量。加快培养服务于老年健康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便利、优质、精准的健康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促进健康老龄化科技和产业发展
26.加强老年健康科学研究。扎实推进老年慢性病、共病诊疗技术、老年康复护理技术、老年功能维护技术等研发推广与转化应用。通过各级财政科技计划支持老年健康相关监测、干预、预防、诊断、治疗、评估等适宜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推广,定期发布老年健康适宜技术目录。支持老年健康技术研发基地和科研应用转化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开展老年人多发病、常见病的药物研发。(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发展老龄健康产业。实施老龄产业培育工程,推动老年健康与养老、养生、文化、旅游、体育、教育等多业态深度融合。实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提升和应用推广工程,研发老年人医疗辅助、家庭照护、康复辅具等智能产品和可穿戴设备。制定老年用品和服务目录,完善老年服务和相关用品标准体系,加强老年用品和为老服务市场监管,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推动京津冀老龄健康产业协同发展。谋划建设京雄保石生物医药健康产业走廊,支持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承德京津冀康养产业示范区、衡水京南医疗康养基地建设,构建沿太行山、沿大运河、沿滹沱河、沿长城文旅康养高质量发展示范带。推进北京养老项目向廊坊市“北三县”等环京周边延伸布局,加强京津冀养老服务供需资源有效对接,建设环京津地区特色康养产业带。(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协同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强化信息化支撑。依托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老年健康数据的收集和发布机制,推动实现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涉老数据共享。构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探索“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模式,开展一批智慧健康服务示范项目,建设一批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园区、街道(乡镇)、基地。(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老龄健康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工作机制,将老龄健康工作重点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形成多元主体责任共担、老龄化风险梯次应对、老龄健康事业人人参与的新局面。
(二)健全支持政策
完善政府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筹资机制,各地要根据本地财政承受能力,保障促进健康老龄化工作的必要经费,加强老年健康服务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充分发挥公益彩票、慈善捐助等多元资金的作用,为普惠性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保障体系
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体现公益、投保自愿的原则,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老年人相关专属保险产品,逐步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省医疗局、河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督考核
完善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统筹协调作用,把促进健康老龄化的政策措施作为评价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情况的重要内容。健全监测检查评估评价机制,建立重点任务台账,督促相关政策制定和任务落实。(省老龄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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