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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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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机制综合组。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国家卫生健康委代章)

2023年1月7日


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1.加强组织领导。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指导,民政、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组成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必要时设置协调指挥、医疗救治、应急处置、物资保障、信息统计、指导督查等工作小组,统筹解决疫情防控相关重点问题。


2.加强疫苗接种组织动员,对机构内没有全程接种疫苗的工作人员应调离直接接触和服务被照护人员的工作岗位。有序推进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疫苗接种,提高疫苗接种率。


3.结合设施条件实行分区管理。设立闭环管理区、流动管理区和健康观察区(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同区域间交叉感染。无频繁外出需求以及未接种疫苗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等服务对象和在机构内住宿的工作人员安排在闭环管理区。通勤上下班工作人员和有频繁外出需求的服务对象安排在流动管理区。闭环管理区工作人员定期轮换休整。闭环管理区内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外出返回的,应在健康观察区(室)进行3天集中健康监测和核酸“三天两检”。加强环境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做好食堂、宿舍、卫生间、电梯间等重点区域和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和消毒。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不举办聚集性活动,错峰用餐或送餐上门。所有物资无接触配送并严格做好消毒。


4.做好健康监测和新冠病毒检测。每日至少两次测量机构内全体人员体温并开展新冠病毒感染症状监测。封闭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每周2次全员核酸检测,被照护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或抗原检测,工作人员与被照护人员的检测隔日交替开展。开放管理的机构工作人员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当日抗原检测阴性结果可上岗,被照护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或抗原检测,如有可疑症状,及时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


5.落实分类分级健康管理。明确每所机构就诊定点医院,建立就医优先的绿色通道,明确联系人,保持联络;健全服务对象基本照护需求、服务项目、服务注意事项、代理人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归档制度,便于服务对象应急转移或更换服务人员后快速高效对接。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在疫情期间不得擅自对外开展发热病人的诊疗排查活动。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要将养老服务区域与医疗服务区域分区管理,做到物理隔离、独立设置,切实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隐患。


6.做好物资供给。以区(县)为单位,提前做好辖区养老机构防疫所需生活物资、照护、医药物资等统计及供给安排。机构防疫及重点人群健康管理需要的药物、服务对象常用药物、核酸和抗原检测试剂、口罩、防护服等纳入当地联防联控重点保障清单并动态储备。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经卫生和疾控部门培训指导后,自行开展核酸检测采样和抗原检测;不具备条件的,由核酸采样机构派员上门规范开展核酸检测采样,减少人员外出核酸检测感染风险。


7.每日执行“零报告”制度,机构内发现阳性人员应立即报告卫生健康、疾控、民政部门。属地民政部门定期对辖区内养老机构防疫情况进行检查调度,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及时协助解决机构防疫中存在的困难。


8.做好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老年餐桌、农村互助养老场所、日间照料机构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要根据属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卫生服务站牵头,居委会成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下沉干部、社区民警、物业服务人员等组成的应对专班,参照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具体防控指引。


9.加强应急处置。机构内如有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应根据健康监测情况及医生诊断,及时将相关人员转移至健康观察区(室)。如有阳性人员检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将阳性人员转移至健康观察区(室),并在专业人员上门评估指导下,“一院一策”确定转移居住、分级分类诊治及终末消毒方案,开展全员检测;针对高感染风险人员,要加强症状监测,做好个人防护,核酸“三天两检”。机构不具备健康观察和轻症管理条件的,阳性人员要转运到其他健康观察场所或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应主动与医疗机构建立“一对一”对接协作机制,共同建立转诊、急救的绿色通道,明确转诊流程,保障新冠病毒感染重症及其他危重疾病紧急救治需要。


10.疫情流行期间,经属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同意,可在加强人员进出健康监测基础上有序开放管理。探视及其他需要进入机构者,应提前预约,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现场抗原检测阴性结果,且无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做好个人防护,按照指定路线和区域活动,原则上探视人员只能在流动管理区会见服务对象。探视人员与服务对象探视结束后3日内加强健康监测,出现检测阳性和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要及时相互告知。机构可以在征求所有服务对象及其代理人意见基础上,增加共同约定的防疫措施。


11.疫情严重期间,由当地党委政府或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经科学评估适时采取封闭管理,封闭管理时间较长机构应及时有序安全开展人员轮换;轮换人员、特殊情形下需返回机构、新入住服务对象、新入职人员,需经过3天健康监测后,提供“三天两检”(两次核酸检测间隔超过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记录,由机构保障专用车辆闭环接入;紧急情况下,也可简化相关措施。上门紧急维修、医疗服务、安全检查等特殊原因需临时进入养老机构人员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现场抗原检测阴性结果,且无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按照二级以上防护要求,在机构门外更换好清洁防护用品后再进入;其活动区域和路线应提前明确,并在机构内专人陪同下开展工作,避免不必要的人员接触,离开机构后所到区域要全面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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