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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消费每月最高补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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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市民向晚报热线咨询,听说自1月16日起可申领一笔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哪些人能领?如何办理?对此,青海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工作人员作出详细解答。

  补贴对象:以县域为单位统筹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申领条件:居住在青海省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购买居家、社区或机构养老服务的地址在青海省内。不纳入范围: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的老年人;正在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的老年人;正在接受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

  补贴形式: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发放电子消费券,用于购买《青海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内的居家、社区或机构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要求适时调整。

  补贴标准包括能力评估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费,机构养老服务费。

  能力评估费用:经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老年人,评估费可通过一次性“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抵扣100元/人,超出部分由评估机构承担。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老年人,评估费用自理。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按个人自付金额的50%抵扣。

  机构养老服务(含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按个人自付金额的40%抵扣。月度抵扣上限:每人每月累计抵扣额度不超过800元。注意事项:电子消费券仅限通过“民政通”购买规定范围内的养老服务,不得提现。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其符合补贴范围的消费金额,在扣除已享受的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按上述比例抵扣。政策实施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申请方式:老年人或其代办人(配偶、子女、亲属、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通过“民政通”线上注册账号,自愿提交补贴申请。

  能力评估:已有评估结果:2025年7月1日之后,已享受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并被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老年人,其评估结果将直接推送至“民政通”,可直接申领消费券。新申请评估:无有效评估结果的申请人,需通过“民政通”申请评估。评估由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据国家标准进行,结果录入全省评估系统。评估机构不得在服务区域内参与消费补贴服务,且须与服务机构无利害关系。

  补贴发放:县级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民政通”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当月申请不足5个工作日的,次月起发)。后续于每个自然月首日自动发放,当月有效,次月失效。失能等级变化或不再符合条件时,申请人、代办人或服务机构须及时通过平台告知县级民政部门将于次月停发补贴。

  核销:老年人在合作服务机构消费时,可直接使用电子消费券抵扣费用。服务机构需在“民政通”上传服务明细、收费单据等材料,完成核销,相应抵扣金额将转入服务机构账户。

  结算:县级民政部门于次月10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月核销情况;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复审;民政部门在收到复审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服务机构结算费用。

  据悉,该补贴主要面向省内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用于抵扣相关养老服务费用,旨在减轻家庭照护负担,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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