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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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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

本报讯  (记者 杨景莹)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确保津贴发放及时、精准、高效,有效保障高龄老年人基本权益。《细则》自2026年9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细则》明确,高龄津贴实行属地发放管理,按照“免申即享、主动发放”方式,在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信息管理和发放系统进行全流程线上办理。该系统每月初对公安、人社、卫健等部门共享数据进行比对,将还有3个月即将到龄的老年人信息提前推送至村(社区)。村(社区)核实生存状态、社保卡账号等基本信息后,报乡镇(街道)核实、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于每月10日前将发放名单推送至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财政部门审核后于每月15日前发放到位。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享受津贴的老年人须定期开展领取资格认证;针对失能、残疾、孤寡、独居等无法自主认证的高龄老年人,村(社区)将通过入户走访、邻里访问、电话了解、视频通话等方式核实认证。


《细则》要求,自治区民政厅负责统筹组织、政策制定和业务指导,建立自治区统一的高龄津贴管理系统;公安、人社、卫健等部门负责定期提供老年人相关数据信息。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宣传培训等工作,保障高龄津贴及时、准确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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