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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印发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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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伍  欣)  近日,辽宁省民政厅印发《辽宁省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指引》明确,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管理标准包括设置方式、功能定位、运行机制3项内容,各地可结合实际分级制定相关工作要求,以地级市为单位统一管理、规范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设施的标识与公示展示,提升公众辨识度和社会认同感。因地制宜推进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建设,大力推进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互助性养老服务站点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要以基本养老服务为基础、以市场化服务为补充,为辖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点位和老年人搭建养老服务供需对接平台。


《指引》提出,各地要结合《辽宁省“十五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明确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目标,推动将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设施建设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每个县(市、区)要打造1处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每个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可辐射周边2—5个乡镇(街道);每个村(社区)至少设立1名养老顾问,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可辐射周边2—3个村(社区)。


《指引》明确,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要强化服务示范、行业指导、资源协调等功能;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应根据需求设置全日集中照料床位,面向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开展培训;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强化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上门服务。鼓励通过公建民营、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在做好兜底保障基础上,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利用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发展普惠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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