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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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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祝  闯) 日前,重庆市民政局印发《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构建准入从严、评审公正、数字赋能、复评抽查、动态调整的闭环管理体系,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效。


《办法》提出,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包括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叶级评定。评定等级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二、三、四、五级。全市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可申请星级评定;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日间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助餐助浴等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申请叶级评定。


《办法》明确,重庆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申报等级为三级、四级和五级的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县(区)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申报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负责申报等级为三级、四级和五级的养老服务机构资格初审,并协助开展现场评定工作。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按年度开展,线上受理申请。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成立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等级评定流程为自愿申请—资格审查—资格公示—组织评定—结果审定—结果公示—颁发牌匾。养老服务机构在获得评定等级1年后,符合更高等级标准的,可向评定委员会提出等级晋级申请。等级牌匾有效期为3年。等级评定有效期内,评定委员会按照职责权限对本级获评等级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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