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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养老机构实行“三类四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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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贵州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贵州省养老机构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将该省养老机构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和完全市场型三类,并按照市(州)、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划分四个层级,精准对接不同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

  《办法》明确,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主要面向特困人员、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人等群体,实行非营利性运营,在保障兜底对象基础上可向社会开放空余床位。普惠支持型机构面向全体老年人,坚持“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原则,公办及符合条件的民办机构均可纳入。完全市场型机构则面向追求个性化、高品质养老生活的老年人,由市场主体自主定价。

  在四级管理体系中,市(州)级机构重点照护失能失智老人,设置失智照护专区并开展安宁疗护;县(区)级机构主要服务失能半失能老人;乡镇(街道)机构重点服务半失能和自理老人;村(社区)嵌入式机构就近提供日间托养、助餐助浴等服务,打通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

  价格方面,公办兜底保障型和普惠支持型机构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完全市场型机构自主定价并备案。已备案机构需在3个月内完成类别认定,新备案机构1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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