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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关于加强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的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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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印发《关于开展示范性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在全国建成5000个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到2035年,全国城乡实现老年友好型社区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并制定了《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试行)》。2021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均对“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作出部署;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也都对“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今年7月,省民政厅联合22个省直部门(单位)印发《关于加强老年友好型社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的有效举措,对我省推动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具有积极意义。

  《意见》分为八部分,第一部分提出了全省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第二到第七部分确定了14项具体工作任务,最后一部分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主要亮点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省级首创,突出一个“早”字。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就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出台专门意见,为其他省相关工作提供了参考借鉴。二是内容系统,突出一个“准”字。对照国家标准全面构建六大友好体系,从“友好空间打造、友好健康支持、友好为老服务、友好社会参与、友好氛围营造、友好信息支撑”等老年人需求迫切的领域精准发力,并明确了具体责任部门,协同深入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三是具有山东特色,突出一个“高”字。在确定相关重点任务和相关措施时,注重与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医养康养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城乡社区治理等领域的工作基础和工作优势紧密结合,确保我省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谋划、高质量发展。四是开展积极探索,突出一个“新”字。提出“探索在居(村)民委员会下设老年工作委员会”“加强社区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实施‘智享银龄’行动”等一系列创新措施,为全国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更多山东经验。(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王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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