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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立养老服务主体信息共享机制 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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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3日,山东省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11月13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实施意见》。

  近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以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加强政策引导,强化部门联动,积极构建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促进服务质量提升,维护广大老年人合法权益。

  加强顶层设计,夯实制度基础。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对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作出安排部署,纳入法治轨道。省民政厅等1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监管重点和部门分工。在此基础上,近日省民政厅又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山东省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办法》,聚焦13大类重点监管事项,细化生成23项监管具体应用场景,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全面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强化信息共享,加强联动配合。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建立起养老服务主体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对各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实现日常监管“全协同”。强化数据交互共享,依托省养老管理平台,整合行政处罚、违法失信等信息,形成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基础数据集。

  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强化部门联查,联合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燃气安全排查、养老诈骗整治、专家查隐患等专项行动,及时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省级每年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方式,围绕运营、服务、医疗、消防、特种设备等领域开展检查。13市建立起“智慧消防”系统,全省“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强化标准引领,发布省级地方养老服务标准36个,《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达标率达到100%,建立起与养老服务设施等级挂钩的运营奖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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