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今年以来,省文旅厅始终聚焦导游乱象、强制消费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力度,强化执法办案,现公布一批旅游市场典型案例,主要目的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形成有力震慑。同时引导旅游经营主体要守法诚信经营,营造安全、有序、健康的旅游市场环境。
案例一:金碧物业公司济南分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前提下,为物业服务的业主提供旅游服务,组织1名游客赴云南昆明大理丽江旅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通过物业服务APP平台共收取旅游费2980元。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4月,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2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东营红蜻蜓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
东营红蜻蜓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出境旅游、边境旅游许可的情况下,与游客签订涉香港、澳门游包价旅游合同。东营红蜻蜓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2026年7月,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东营红蜻蜓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15日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冯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烟台乐享游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旅行社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烟台乐享游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因线上宣传招徕承诺事项与实际提供的旅游服务不符,引发大量旅游投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旅行社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对烟台乐享游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石某无导游证非法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6年4月,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由尚丞文化旅游(山东)有限公司组织的“普陀山三日游”团队的导游石某无法提供导游证信息。经查,石某对旅行社隐瞒其未取得导游证,接受委派从事导游活动。尚丞文化旅游(山东)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未核实石某导游信息,安排其提供导游服务活动。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2026年6月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石某作出罚款3700元的行政处罚;对尚丞文化旅游(山东)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社负责人孙某和直接责任人于某某分别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王某非法网络招徕案
2026年4月,兰陵县文化和旅游局接到12345工单,投诉举报抖音号“64863283096”冒充旅行社工作人员账户发布旅游线路视频。经查,王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抖音账号(64863283096)发布旅游产品,公开宣传招徕游客。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兰陵县文化和旅游局对王某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滨州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无资质宣传招徕出境旅游案
2026年4月2日,滨州市旅游执法人员对该旅行社现场检查时,发现有越南、泰国、日本、韩国等多款出境游行程单、宣传画册、宣传海报,同时其抖音平台也发布出境旅游推广视频。经核实,该旅行社未有出境旅游经营资质,其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滨州康辉国际旅行社罚款10000元,并责令停业整顿7日;对直接负责人靳西西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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