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全区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此次护理补贴发放对象为70周岁及以上、纳入广西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失能或完全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各地可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在自治区确定的对象与标准基础上,探索将补贴对象延伸至低保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在政策衔接方面,《通知》明确,护理补贴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申领其中一项护理补贴;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予发放护理补贴。
《通知》要求,对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民政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每月复核低保资格,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老年人能力评估复核,人员情况变化次月起调整补贴。补贴资金发放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从审批通过次月起按月与低保金同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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