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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10部门联合出台措施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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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9个方面进行部署,全面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若干措施》明确,要压实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常态化执行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消防设施定期维保检测等制度,建立并落实标准化、规范化的“日巡查、月检查”安全排查机制,规范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岗位。同时,建立养老机构安全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充分调动从业人员、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等多方力量,广泛参与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

在安全培训管理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各地民政部门需定期组织行业管理人员、养老机构负责人、安全员及一线从业人员,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专项培训。各养老机构须每半年组织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员工须完成岗前消防安全专项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若干措施》指出,要建立养老机构“红、黄、蓝”三级综合风险动态评估机制。根据安全风险隐患类型、严重程度等,确定辖区内养老机构安全风险等级,并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一院一策”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分类整治,加强内部动态清零管理。同时,结合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违规用火用电、老年人居室防火分隔不到位、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等突出问题,推动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

据悉,《若干措施》还对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健全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基层能力建设等进行了规定。其中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托老龄议事协调机制,加强信息互通、风险研判和联动处置,构建全方位、常态化的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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