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等1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促进普惠养老、加强要素保障、强化资金支持、培养人才队伍、推动医养结合、拓展养老金融6个方面提出16项举措,推动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根据服务对象和设施条件,因地制宜推进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分类改革。公办养老机构在履行兜底保障职能的基础上,向社会开放空余床位,提供普惠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出针对性扶持培育举措,引导更多民营企业和返乡人员扎根农村牧区举办互助型普惠养老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行乡镇(街道、苏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由县级民政部门直管,全面提升服务能力。鼓励农村牧区结合人口分布等实际情况统筹资源,严格执行农村消防、抗震等标准及规定,通过改造提升原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闲置校舍等,集中建设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统筹一般公共预算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养老机构运营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若干措施》明确,加大养老服务人才活动经费支持力度,制定养老护理员一次性入职补贴政策,鼓励为新获得养老护理员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被评聘为特级技师、首席技师且专职从事护理岗位的养老护理员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奖励补贴。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根据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需要,依法依规赋予相应处方权。支持养老机构加强失能失智照护专区和床位建设。加大养老机构金融支持力度,扩大养老服务产业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强化养老机构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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