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建立完善以居家照护为基础、日间照料为依托、集中托养照护为专业支撑的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是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供给主体,包括专门开展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机构,以及具备相应服务条件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各地要根据残疾人残疾等级、类别和需求,分层分类建立服务需求台账;根据当地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资质条件、收费标准和服务能力,建立服务供给台账。要完善集中托养照护工作流程,压实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监管责任,保障服务对象公平享受集中托养服务。要提升日间照料服务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等,拓展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功能。要加强集中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现有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设施,培育发展专业性强、运行规范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要拓展机构服务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提供养老、助残、医养一体化服务;积极探索“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照护服务模式;拓展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功能,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托养照护、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等服务。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各类经营主体按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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