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失能老人护理服务行为,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养老机构失能护理基本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地方标准。《规范》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由青海省民政厅归口管理。
《规范》分7个部分,明确轻度、中度、重度和完全失能四类评估表,覆盖失能护理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质量评价、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辅助、心理慰藉等内容,并重点细化了生活护理、基础医疗护理、安全防护、感染防控等关键环节的操作标准,为全省养老机构开展失能护理服务提供了统一的操作规程。
下一步,青海省民政厅将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线上线下结合开展标准解读宣传与培训,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全面掌握标准内容;二是督促全省养老机构对照《规范》开展自查整改,推动标准融入日常服务和管理;三是强化考核评价,把《规范》执行情况纳入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日常监管重要内容,加强监督问效,确保《规范》落地见效,切实增强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属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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