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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印发普惠型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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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扩大普惠优质机构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近日,云南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云南省普惠型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普惠型养老机构,是指体现社会公益导向,在政府支持下,以保障广大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目的,按照保本微利、优质优价、成本分担原则,合理确定价格收费,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规范、优质养老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

《办法》提到,在认定条件方面,养老机构须有符合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等相关标准的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床位数不少于10张(含);按照实际入住老年人数量,配备提供直接护理服务的专职养老护理员,其中自理老人按照1∶15—1∶20、部分自理老人按照1∶8—1∶12、完全不能自理老人按照1∶3—1∶5的比例配备护理员;运营满1年(含)以上,且上一年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等。

《办法》强调,在服务收费方面,收费标准应综合考虑服务机构实际成本、政府补助、当地收入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服务机构性质等因素合理确定。机构应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费办法、违约责任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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