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贵州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贵州省养老机构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晰养老机构类别属性,加强养老机构分类分级管理。
《办法》提出,各地要统筹考虑养老机构建设立项用途、建设资金构成以及辖区兜底保障刚性需求、养老机构布局等因素,合理认定养老机构类别属性。由政府规划建设用于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养老机构,一般认定为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事业单位性质的养老机构,应当认定为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由政府规划建设用于全体老年人普惠养老的养老机构,一般认定为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国家普惠养老城企联动项目支持建设的养老机构以及获得政府一次性建设奖补的民办养老机构,应当认定为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由政府规划建设用于发展养老产业或银发经济的养老机构,一般认定为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由市场主体自主建设或通过市场化租赁等方式运营,且不符合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认定条件的养老机构,应当认定为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
《办法》明确,各地要根据养老机构建设规模和服务能力,合理确定其功能定位。市(州)级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主要收住县级无力照护的失能失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老年人;市(州)级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主要收住辖区失能失智老年人。市(州)级养老机构应当设置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发挥技术支持、示范引领等作用。县(市、区)级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主要为失能半失能的特困人员、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照料护理服务;县(市、区)级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主要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照料护理服务。各县(市、区)要依托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拓展和强化服务示范、行业指导、资源协调等功能。乡镇(街道)养老机构主要为半失能、自理及部分就近就便的失能老年人提供照料护理服务。各地要将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养老机构提质改造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发挥专业照护、服务转介等作用。村(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主要为辖区老年人就近就便提供照料护理、日间托养、短期入住等机构服务和助餐、助浴、助洁等居家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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