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着力满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
《方案》明确,要建立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到2028年,全省全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在统筹层次与保障范围方面,《方案》提出,长期护理保险从设区市统筹起步,逐步探索推进省级统筹,严格遵循政策统一规范、基金调剂平衡、完善分级管理、筹资渠道多元的要求。保障范围分步拓展,先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再逐步将未就业人员纳入;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其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无法正常参保的人员,可视同参保。同时,民政、卫健、残联与医保部门要协同发力,加强保险体系与服务体系的联动,探索建立失能等级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
在保障待遇与服务方式方面,《方案》明确,经申请并通过评估认定的在保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制度起步阶段,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后续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制度完善等情况,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该保险不设起付线,支持机构护理、居家护理等多种服务提供方式,同时明确了不同类型参保居民享受不同护理服务时的基金支付比例与支付限额。
《方案》还强调,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基本长期护理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各地需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服务项目目录、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及管理办法,加强对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内部运行、服务提供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强化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同时,持续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健全完善经办服务体系,确保制度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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