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云南省民政厅、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云南省困境儿童监护评估指引(2026年版)》(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困境儿童监护评估工作。
《指引》明确,困境儿童监护评估应掌握科学方法,综合运用实地察看、邻里走访、当面访谈、师生座谈、信息查询、资料调阅、数据比对、量表测评等方式进行,鼓励运用信息技术、数值分析等手段增强评估的可操作性,提升精准度。鼓励各地各相关部门建立困境儿童监护评估专业机构“白名单”或评估人员专家库,统一评估尺度和标准,实现一次评估、结果互认。
《指引》提出,困境儿童监护评估应规范程序、稳妥实施,原则上应到儿童居住场所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安排到能够保障儿童安全和有利于儿童表达真实意愿的场所进行。开展评估前,组织评估的相关部门应通过适当方式告知困境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协商确定评估事宜。评估人员应以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评估过程,并将相关记录资料存档备查。
《指引》强调,困境儿童监护评估报告应作出明确评估结论,指出具体监护风险。对于存在监护风险的,应依据相关法规政策提出针对性的监护支持和干预措施。对于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条件的,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对于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要按规定给予社会救助。对于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民政部门要按规定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对于符合临时监护或长期监护情形的,应依法对其进行监护和安置。对于存在监护不力或不当情形的,应及时转介到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对于存在监护侵害情形的,评估人员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并报送主管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