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黑龙江省出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规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运行与管理工作,织密扎牢困境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网。
《细则》立足黑龙江省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实际,聚焦机构设置、职能定位、人员配备、安全管理、资金管理与使用、服务流程等方面,明确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标准与运行要求,构建上下贯通、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细则》明确,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健全生活照料、心理疏导、监护评估、寻亲服务、法治宣传、关爱帮扶等全链条服务机制,切实保障困境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权利。
《细则》规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运行管理,要求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辖区内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加强专业培训,提升应急处置、个案帮扶及心理干预能力;规范信息登记、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确保服务可追溯、监管全覆盖。同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和专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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