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文件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作为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规定》补齐了现行劳动法律体系的短板,清晰界定了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银发劳动者安心从业、实现老有所为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所谓超龄劳动者,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根据《规定》,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的劳动者也纳入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对象之中。值得注意的是,弹性延迟退休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不在《规定》适用范围内。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中老年群体健康状况持续向好,不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重返职场,超龄劳动者规模不断壮大,已然成为弥补劳动力短缺、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重要生力军。然而长期以来,超龄劳动者身陷权益保障缺失的现实窘境。按照现行劳动法规,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往往被以“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认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无法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也难以享受工伤保险等法定劳动保障待遇。
立足破解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难题,《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打破劳动关系与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绑定的固化模式,实现权益保障与劳动关系解绑。《规定》统筹考虑超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用人单位用工成本,科学划定用人单位劳动保护责任,明确双方权责边界,并对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核心权益内容作出细化规定。
在社保衔接方面,现行政策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未达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缴费至满最低缴费年限,按月申领基本养老金;需延长缴费的超龄劳动者,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也可由用人单位协助缴纳养老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针对《规定》明确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的相关争议,当事人可通过调解、仲裁途径解决,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其他事项的争议,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将统一受理范围、规范法律适用、提升服务标准,依法为超龄劳动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综上,《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超龄劳动群体权益保障政策零散滞后的问题,既为银发劳动者安心务工、依规维权筑牢法治屏障,也为用人单位合规用工划定清晰标尺,是我国劳动保障法治体系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激活银发人才价值的重要制度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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