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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阿姨练习普拉提腰椎骨折,健身机构该当何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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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健身理念的转变,近年来,一些老年人选择走进健身房健身,成为健身机构一道道靓丽的“银发”风景。近日,南京鼓楼法院审结一起,老人在健身房练习普拉提导致腰椎骨折的案件,最终法院判健身机构承担4.3万元损失。

  为强健体魄,60多岁的方阿姨在一家健身房充值了会员卡,并花费2.5万元购买了一对一私教训练课,按照教练安排进行普拉提运动。一日,运动结束后,方阿姨自感身体沉重,便将情况告诉了教练王某,在短暂交流后,王教练告诉方阿姨出现此种情况并不要紧,第二日运动时注意放松即可。

  可上完第二天的普拉提康复训练课后,方阿姨不仅弯腰困难,腰背部更是疼痛加剧,至医院就诊后诊断为腰椎骨折。双方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方阿姨遂诉至法院,要求该健身机构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我本来好好的,上完两节训练课就导致了腰椎骨折,可不就是健身房的责任!”面对方阿姨的疑问,健身房给出的辩解却是,就算是发生了骨折,也不能断定是上训练课导致的啊,别的学员怎么就没出现这种情况呢?

  法院认为,因健身房不认可私教普拉提课程与方阿姨的腰椎骨折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若在普拉提运动过程中予以腰部过伸受力,与原告L3椎体骨折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方阿姨的就诊记录、方阿姨与健身房教练在普拉提运动后的微信聊天等证据与鉴定意见相互印证,可以形成有效证据链,证明方阿姨在健身房安排的普拉提私教课程中导致腰椎骨折。该健身机构在为老年人提供健身服务时应当关注老年人的身体特点,审慎选择适合老年人身体状况的运动种类和强度,并在服务过程予以充分关注和适时调整。另查明,健身机构的私教教练王某未取得教练资格证,致使方阿姨在运动过程中受伤,健身机构对此存在重大过错,应对方阿姨的损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健身机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方阿姨各项损失共计约4.3万元。判决后,健身机构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承办法官池仲旺认为,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和助老的美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健身机构在为老年人提供健身服务时应当关注老年人的身体特点,审慎选择适合老年人身体状况的运动种类和强度,并在服务过程予以充分关注和适时调整。健身机构安排健身项目时,超出老年人身体承受能力,导致老年人受伤的,应认定健身机构存在重大过错,对老年人因此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本案依法判决健身机构承担责任,有助于推动健身机构完善适老设施,提升服务水平,为“银发一族”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锻炼环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池仲旺 高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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